◎生殺予奪
[hold power over sb.’s life and death] 形容統(tǒng)治者的權力極大,可以隨意決定人的生死
生殺予奪,惟其所欲
⒈ 后以“生殺予奪”指有權勢的人所掌握的能任意處置人民生命財產的權力。
引語本《周禮·春官·內史》:“內史掌王之八枋之法,以詔王治。一曰爵……五曰殺,六曰生,七曰予,八曰奪?!?br/>唐杜牧《上宣州崔大夫書》:“今藩鎮(zhèn)之貴,土地兵甲,生殺予奪,在一出口?!?br/>宋蘇洵《上皇帝書》:“其一境之內,所以生殺予奪富貴貧賤者,皆自我制之?!?br/>明王世貞《鳳洲雜編》卷二:“大抵今日之事,為權奸之勢所脅……自天子以下,惟其言之聽,生殺予奪,惟其所欲?!?br/>續(xù)范亭《追悼鄒韜奮之死想到一切人之死》:“在農奴制度、封建制度之下,苛政殺人非常厲害,生殺予奪操之君主?!?/span>
生存、殺害、給予、掠奪,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。
如:「在專制政權下,執(zhí)政者掌生殺予奪之權,老百姓毫無個人的自由權利可言?!?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