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引渡yǐndù
[extradite] 通常是指將一個被指控為刑事犯罪的人送交另一個司法當局
⒈ 引導渡過水面。
引《陳書·高祖紀上》:“辛丑, 齊軍於秣陵故縣跨淮立橋柵,引渡兵馬?!?/span>
⒉ 指疏引水流。
引《新華半月刊》1959年第15期:“﹝這股水﹞必須從一條灌田八千畝的水道下面引渡過來?!?/span>
⒊ 一國應他國要求,將當時在其境內(nèi)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被判刑的人移交該國審判或處罰。
引孫中山《組織國民黨政府案之說明》:“黨人均逃亡於美國軍艦,而美艦亦即收留之,其后雖英政府要求引渡之,亦遭拒絶?!?/span>
一國將在其領(lǐng)域外犯罪或受科刑而現(xiàn)居于境內(nèi)的人,應有關(guān)國家的請求,交由該國追訴或處罰。惟政治犯,在國際法上以不引渡為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