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德宗時所征雜稅名。 建中四年(公元783年),戶部侍郎趙贊奏設除陌錢。凡公私買賣,由舊定每千錢官留二十文,增至五十文,物物交換,折錢計稅。偷逃稅款一百文者沒收價款,至二千文則刑杖六十。稅法實行后,民怨沸騰。 興元二年正月罷停。參閱《舊唐書·食貨志下》、《文獻通考·征榷六》。
引《舊唐書·德宗紀上》:“﹝建中四年﹞六月庚戌,初稅屋間架、除陌錢?!?br/>亦省稱“除陌”。 《續(xù)資治通鑒·宋神宗熙寧七年》:“今市易之為虐,駸駸乎間架、除陌之事矣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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