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相傳唐宰相裴度少時(shí)游香山寺,拾得某婦人所遺下的三條寶帶,這是她借來為父親脫罪的, 裴度守候著還了她。見宋丁用晦《芝田錄·裴度》。后以喻拾到財(cái)物,物歸原主,不占為己有。
引《警世通言·呂大郎還金完骨肉》:“這不意之財(cái),雖則取之無礙,倘或失主追尋不見,好大一場氣悶。古人見金不取,拾帶重還。我今年過三旬,尚無子嗣,要這橫財(cái)何用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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