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變更舊日田土所有制,以公田賞賜眾人。也稱轅田。古代民受田:上田夫百畝,每歲一耕;中田夫二百畝,隔歲一耕;下田夫三百畝,隔兩歲一耕。見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。
引《左傳·僖公十五年》:“晉於是乎作爰田?!?br/>孔穎達(dá)疏:“服虔、孔晁皆云:‘爰,易也。賞眾以田,易其疆畔?!?br/>楊伯峻注:“晉惠既以大量田土分賞眾人,自必變更舊日田土所有制。所賞者眾,公田恐難以滿足,又不能不開阡陌以益之?!?br/>舊說(shuō)認(rèn)為是古代按休耕需要而施行的一種土地分配制度。 《漢書·地理志下》:“孝公用商旨,制轅田?!?br/>顏師古注引孟康曰:“三年爰土易居,古制也,末世侵廢, 商鞅相秦,復(fù)立爰田,上田不易,中田一易,下田再易,爰自在其田,不復(fù)易居也?!?/span>
從國(guó)君名下的土地分出來(lái)給其他的貴族。也就是改變?cè)刑锏厮兄疲瑢⒐锓赓p下去?!蹲髠鳎夜迥辍罚骸副娊钥?,晉于是乎作爰田?!固疲追f達(dá).正義:「服虔、孔晁皆云:『爰,易也。賞眾以田,易其疆畔?!弧挂沧鳌皋@田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