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職役之一。 唐有衙前軍,但非官役。 宋衙前始成為負擔最重的差役。職掌官物押運和供應,負賠償失誤和短缺等責任,承役者往往賠累破產。 宋初無固定役法。 仁宗初期,有派里正輪充的“里正衙前”,募充的“長名衙前”和以富戶承充的“鄉(xiāng)戶衙前”等名色。為減輕虧累,官府特許承擔重難差役的衙前,承包酒坊,以資彌補。但在嘉祐治平間(1056-1067)各地又相繼廢止。 熙寧三年(1070)行免役法,衙前改為雇役,以坊場錢(酒稅)募充。參閱《文獻通考·職役一》。
引宋司馬光《論衙前札子》:“臣竊見頃歲國家以民間苦里正之役,廢罷里正,置鄉(xiāng)戶衙前?!?br/>《宋史·食貨志上五》:“宋因前代之制,以衙前主官物?!?br/>明楊慎《藝林伐山·衙前散從》:“宋代役夫之名,有衙前、散從。衙前,今之內班門子也。散從,今之外班皁隸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