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廷平”。亦作“廷尉評”。亦作“廷評”。官名, 漢時為廷尉屬官。 宣帝地節(jié)三年,初置廷尉平四人:稱左右平,秩六百石。 東漢光武帝省右平,唯有左平一人,掌平?jīng)Q詔獄事。 魏晉以后不分左右,直謂之廷尉評。 北魏、北齊及隋各設(shè)廷尉評一人。 隋文帝開皇三年罷。至煬帝及唐太宗時復(fù)置評事,屬大理寺,但一般仍以“廷評”稱之。參閱《漢書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、《后漢書·百官志二》、《通典·職官七》。
引《漢書·刑法志》:“今明主躬垂明聽,雖不置廷平,獄將自正?!?br/>晉潘岳《閑居賦》序:“逮事世祖武皇帝,為河陽、懷令,尚書郎,廷尉平?!?br/>《北史·元順傳》:“時三公曹令史朱暉素事録尚書高陽王雍,雍欲以為廷尉評,頻煩託順,順不為用。”
唐杜甫《送重表侄王砅評事使南?!吩姡骸巴⒃u近要津,節(jié)制收英髦。”
唐李商隱《偶成轉(zhuǎn)韻七十二句贈四同舍》詩:“廷評日下握靈蛇,書記眠時吐綵鳳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