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孟子?離婁下》:“仲尼不為已甚者。”
【】⒈ 后以“不為已甚”謂不做過分的事,適可而止。
引《孟子·離婁下》:“仲尼不為已甚者?!?br/>朱熹集注:“已,猶太也。 楊氏曰:‘言圣人所為,本分之外,不加毫末?!?br/>宋王安石《洪范傳》:“不言‘攸好德,則錫之?!浴挥柝玫?,則錫之?!?,何也?謂之皇極,而不為已甚。”
清林則徐《諄勸殷富平糶并嚴(yán)禁牙行鋪戶囤米抬價告示》:“似此久為囤積,其意何居?本應(yīng)封貯到官,押令平糶,緣恐差役藉端騷擾,是以不為已甚?!?/span>
不做過分的事。語出《孟子.離婁下》:「仲尼不為已甚者?!购蟪V笇θ说呢?zé)罰或批評要適可而止,不可太過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