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托詞。
引《元典章·刑部八·取受》:“諸衙門出使人員往往於各處官司因事取受錢物,事發(fā)被問,推稱并不知會,係是隨從并過錢人隱藏,或故縱在逃,虛稱某處去訖。如此設詞,不肯承伏?!?/span>
⒉ 措辭。
引明許譽卿《剖質(zhì)疏糾疏》:“臣草疏畢,又見體仁罪狀自明一疏,大都依傍前旨,而設詞甚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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