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招認zhāorèn
[confess one’s crime] 招承供認
除了主犯,沒有一個不招認的
⒈ 承認犯罪事實。
引元周達觀《真臘風(fēng)土記》:“且如人家失物,疑此人為盜,不肯招認,遂以鍋煎油極熱,令此人伸手于其中。”
《警世通言·齊彥杰一妾破家》:“高氏抵賴不過,從頭招認了?!?br/>《老殘游記》第十六回:“我勸你們早遲總得招認,免得饒上許多刑具的苦楚。”
阮章競《漳河水·圈套》:“玉枝、金帶都招認:你和你男人是主謀?!?/span>
承認罪狀?!毒劳ㄑ裕砣畣虖┙芤绘萍摇罚骸父呤系仲嚥贿^,從頭招認了?!埂独蠚堄斡洠谝涣亍罚骸肝覄衲銈冊邕t總得招認,免得饒上許多刑具的苦楚。」也作「招承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