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遷葬qiānzàng
[rebury] 遷移靈柩,易地埋葬
⒈ 亦作“遷塟”。特指成人鰥寡者生時非夫婦,死后遷往一處埋葬,算合婚。
引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》:“禁遷葬者與嫁殤者?!?br/>鄭玄注:“遷葬,謂生時非夫婦,死既葬,遷之,使相從也?!?br/>后謂把靈柩從原來的葬地遷移到另一地方埋葬。 北魏無名氏《魏故假節(jié)督齊州諸軍事輔國將軍齊州刺史高公墓志銘》:“粵元象二年十月十七日,遷塟於故鄉(xiāng)司徒公之塋?!?br/>《元典章·吏部五·假故》:“擬得職官奔喪遷葬,人子大故,今既以人倫重事,許給假限。”
《禪真逸史》第二一回:“時值十二月十九日庚申日,正合通書臘底庚申,一切修造、遷葬、祭祀、求神俱吉?!?br/>清俞樾《春在堂隨筆》卷六:“收其全家之尸,即典史署中掘地而瘞之,將徐謀遷葬?!?br/>李劼人《大波》第二部第三章:“又想到為人遷葬祖墳,那責(zé)任多大!”
遷移靈柩而改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