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批回”。糧物、人犯等送達(dá)時上級官府給的批示回文。見“批迴”。
引明沉德符《野獲編補(bǔ)遺·戶部·江南白糧》:“各項料物,有索取銀四百餘兩,乃得批迴者矣。”
《古今小說·沉小官一鳥害七命》:“卻説沉昱在路,饑餐渴飲,夜住曉行,不只一日,來到東京。把段疋一一交納過了,取了批回?!?br/>清梁紹壬《兩般秋雨盦隨筆·侯元經(jīng)》:“﹝侯元經(jīng)﹞年五十,官江左縣丞,解餉戶部,為庫吏需索,不即予批迴, 侯大窘?!?/span>
上級回復(fù)下級的批示公文。元.李行道《灰闌記.第三折》:「哥哥不勞分付,只要到府時,早些打發(fā)我批回?!埂队魇烂餮裕矶蛐」僖圾B害七命》:「將畫眉給還沈昱,又給了批回,放還原籍。」也作「批回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