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不咎既往
[let bygones be bygones;do not censure sb.for his past misdeeds] 對以前的錯誤不再批評責備
以后惟有以寬大為念,不咎既往?!?/span>清·薛福成《咸豐季年三奸伏誅》
⒈ 亦作“不追既往”。
引語出《論語·八佾》:“成事不説,遂事不諫,既往不咎?!?br/>《明史·貴州土司傳》:“令還侵地,不咎既往,已屬國家寬大。”
清薛福成《庸庵筆記·咸豐季年三奸伏誅》:“此后惟有以寬大為念,不咎既往?!?br/>清林則徐《諭各國商人呈繳煙土稿》:“聞該夷平日重一信字,果如本大臣所諭,已來者盡數呈繳,未來者斷絶不來,是能悔罪畏刑,尚可不追既往?!?/span>
對過去的錯誤不再責難。參見「既往不咎」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