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見“黃鐘大呂”。黃鐘,我國古代音樂十二律中六種陽律的第一律。大呂,十二律中六種陰律的第四律。常連用形容音樂或文辭莊嚴(yán)、正大、和諧和高妙。
引《列子·楊朱》:“黃鐘大呂不可從煩奏之舞。何則?其音疏也?!?br/>亦作“黃鐘大呂”。 《陸象山語錄》卷下:“先生之文如黃鐘大呂,發(fā)達(dá)九地,真啟洙、泗、鄒、魯之秘,其可不傳耶?”
毛錡《<云帆集>后記》:“洞蕭牧笛,我們固然需要,但我們更需要黃鐘大呂。”
黃鐘,我國古樂十二律中六種陽律的第一律。大呂,六種陰律的第四律。黃鐘大呂形容音樂或文辭正大、莊嚴(yán)而高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