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偷合茍容tōuhé-gǒuróng
[fall in with other's wishes and acquire admittance] 茍且迎合以取悅于人。亦作“偷合取容”
【】⒈ 亦作“偷合取容”。謂茍且迎合以取悅于人。
引《荀子·臣道》:“不卹君之榮辱,不卹國之臧否,偷合茍容,以持祿養(yǎng)交而已耳,謂之國賊?!?br/>《史記·白起王翦列傳論》:“偷合取容,以至圽身。”
宋司馬光《乞開言路狀》:“近歲風俗頽弊,士大夫以偷合茍容為智,以危言正論為狂?!?br/>《續(xù)資治通鑒·宋哲宗紹圣三年》:“右正言孫諤言:‘知河中府楊畏,在元豐時,其議論皆與朝廷合;及元祐之末, 呂大防、蘇轍等用事,則盡變其趨而從之; 紹圣之初,陛下躬親總攬,則又欲變其趨而偷合茍容。天下謂之“楊三變”
。’”媮合茍容:謂茍且迎合以求容身。 《漢書·賈山傳》:“﹝秦皇帝﹞退誹謗之人,殺直諫之士,是以道諛媮合茍容……天下已潰而莫之告也。”
顏師古注:“媮與偷同。”
宋蘇轍《潁濱遺老傳》上:“究觀圣意,本欲求賢自助……豈欲使左右大臣媮合茍容,出入唯唯,危而不持,顛而不扶,竊取利祿,以養(yǎng)妻子而已哉!”
明歸有光《夏淑人六十壽序》:“居公之位,食公之祿,未嘗乏人也,能不媮合茍容,摧折於萬乘之威,而盡言天下之事者,幾人哉!”
茍且迎合,取悅別人,以求容身。《荀子.臣道》:「不恤君之榮辱,不恤國之臧否,偷合茍容,以之持祿養(yǎng)交而已耳,國賊也?!埂缎绿茣硪蝗畢蔷鳌罚骸赋颊\恐天下骨鯁士以讜言為戒,橈直就曲,斵方為刓,偷合茍容,不復能盡節(jié)忘身,納君于道矣。」也作「偷合取容」、「茍合取容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