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公報私仇
[avenge a personal wrong in the name of public interests] 在公務活動中利用某種優(yōu)勢打擊報復其認為有私人怨仇的人
⒈ 假借公事來報復私人仇恨。
引清孔尚任《桃花扇·逮社》:“堪憂!昏君亂相,為別人公報私仇。”
亦作“公報私讎”。 清李漁《比目魚·誤禽》:“想是我家男子得罪了譚官人,所以公報私讎,想出法來害他?!?/span>
假借公事為名,圖報一己的私仇。《初刻拍案驚奇.卷一五》:「恁般強橫,今日又將我家人收留謀死了他,正好公報私仇,卻饒不得?!挂沧鳌腹珗笏阶嚒?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