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概和斗斛等量器。
引《新唐書·叛臣傳上·梁崇義》:“﹝梁崇義﹞以概量業(yè)於市,力能舒鉤?!?br/>《宋史·理宗紀二》:“諸路和糴給時直,平概量,毋科抑,申嚴收租苛取之禁?!?br/>清紀昀《閱微草堂筆記·灤陽續(xù)錄五》:“﹝富人﹞徵集僕隸,陳設概量……今擬以歷年積粟,盡貸鄉(xiāng)鄰?!?/span>
⒉ 比喻衡量事物的標準。
引漢荀悅《申鑒·時事》:“誰毀誰譽,譽其有試者,萬事之概量也?!?br/>黃省曾注:“言考試品賢能之虛實,猶概量較米粟之多寡也?!?/span>
⒊ 用量器來確定谷物的多少。
引《宣和遺事》后集:“比來州縣受納租稅,務加概量,以規(guī)出剩,可令禁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