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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語詞語拼音 漢語解釋

當鋪

拼音: dāng pù
注音:ㄉㄤˋ ㄆㄨˋ
詞性: 名詞
結(jié)構: 其他
近義詞: 押店 典當行
反義詞:
詞語解釋

當鋪dàngpù

(1)[pawnshop]∶收典當物作為抵押而貸款的店鋪

(2)[pound]∶保存私人財物待主人贖回的庫棧

【好工具】
引證解釋

⒈ 舊時專營收取抵押品放高利貸的店鋪。放款多少,按抵押品的估價而定。放款額一般在抵押品價值的五成以下,剝削嚴重。抵押期限自六個月到十八個月不等。押款人過期不贖,抵押品即歸當鋪所有。

清陳康祺《燕下鄉(xiāng)脞錄》卷七:“﹝和珅﹞通薊地方,當鋪、錢鋪資本十餘萬,與民爭利?!?br/>蘇曼殊《碎簪記》:“天明,余亟僱車馳至紅橋某當鋪,出新錶典押?!?br/>茅盾《林家鋪子》五:“她那件大綢新旗袍,為的要付吳媽的工錢,已經(jīng)上了當鋪?!?/span>

國語詞典

收取貴重物品以為抵押,而出借現(xiàn)款給典當者的店鋪。

網(wǎng)絡解釋

當鋪 (抵押機構、典當業(yè)的經(jīng)營場所)

  • 當鋪亦稱“典當”、“當?shù)辍薄ⅰ把旱辍?。以收取動產(chǎn)作抵押進行放款的高利貸機構。起源于南朝時寺廟經(jīng)營的當鋪。歷代有“質(zhì)庫”、“質(zhì)肆”、“解庫”、“長生庫”等名稱。清代雍正六年 (1728年) 規(guī)定,當鋪營業(yè),須向政府領取準許營業(yè)的執(zhí)照,即“當帖”,并按年交稅;停業(yè)時,交回當帖,即不再交稅。經(jīng)營典當?shù)?,稱典商或當商。在官銀錢號和銀行設立以前,清政府國庫及地方各庫款項多存放典當生息,則有公典、官典之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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